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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落不明,公民,意外事故,法律,不可能

提問: 房屋繼承 問題補充: 我岳父岳母都去世,留有房屋一套,有二個女兒,沒有遺囑.繼承公證要岳父母的父母的死亡證明,但是岳父母的父母去世多年又在外地失去聯系多年死在何地不知,該如何辦. 医师解答: 此答案由管理員代為選出如果知道岳父母的父母的名字的話,可以先去法院申請做一個《宣告死亡》書。這是一種法律形式上的對于失蹤多年而沒有下落者的經常采用的一種方式,盡管這并不是真正的生命生理意義上的“死亡”,但是對于你們這種法律關系還是有幫助的。參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七條【宣告死亡】公民下落不明滿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滿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關系人申請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書應當寫明下落不明的事實、時間和請求,并附有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機關關于該公民下落不明的書面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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